序卦传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
《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
《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
《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