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有价证券: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虚拟资本: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
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有价证券的种类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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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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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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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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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如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等。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债券到期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市场交易的对象是债券。债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此外,近年来,全球各主要市场均开设了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或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使开放式基金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
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无形市场称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
证券市场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维度,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客观上为观察和监控经济运行提供了直观的指标,它的基本功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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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一投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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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定价功能; 证券是资本的表现形式,所以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证券市场提供了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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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配置功能; 能提供高报酬率的证券一般来自那些经营好、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或者是来自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这些证券的预期报酬率高,其市场价格相应也高,从而筹资能力就强。这样,证券市场就引导资本流向能产生高报酬的企业或行业,从而使资本产生尽可能高的效率,进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类似于优先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制度是一国(地区)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目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汇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 )于2007年9月29日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000亿美元,成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 40%。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可由年金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
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主要归因于以下三点:
- 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 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 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
2009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又适时启动了以沪深300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为代表的重大创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的。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自1993年开始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公开发行 2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券,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2003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2006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基金管理公司QDII试点。
第二章 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
- 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即对发行公司享有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的实现形式是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红利。股息红利的多少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 二是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可以持股票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这种差价收益称为资本利得。
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较多时,普通股票股东可获得较高的股利收益,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
无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 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 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事实上,对于若干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的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资本回报率高于市场利率水平,不分红或者少分红反而更有利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他们因股价上涨得到的收益大大高于少分红所产生的损失。从理论上说,不管公司盈利前景如何看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永远不分红,则它的股票将毫无价值。
派现:也称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股东为此应支付所得税。我国对个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适用的利息税率为20%,目前减半征收。机构投资者由于本身需要缴纳所得税,为避免双重税负,在获取现金分红时不需要缴税。通常将那些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送股实质上是留存利润的凝固化和资本化,表面上看,送股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而增长,其实股东在公司里占有的权益份额和价值均无变化。投资者获上市公司送股时也需缴纳所得税(目前为10%)。
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四个重要日期:
- 股利宣布目:即公司董事会将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 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本期股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方能享受股利发放;
- 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 派发日:即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根据证券存管和资金划转的效率不同,通常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到达股东账户;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将增加或减少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但并不改变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股票分割与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或下降,其中原因颇为复杂,但至少存在以下理由: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股股票的市价下降,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例如,若某股票价格不足1元,则不足1%的股价变动很难在价格上反映,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并股后,流动性有可能提高,导致估值上调。
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增发,也可以向少数特定机构或个人增发。增发之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增资之后,若会计期内增量资本未能产生相应效益,将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则称为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从另一角度看,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增发后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提升,有利于股价上涨;再有,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短期内增加了股票供给,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配股: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对那些业绩优良、财务结构健全、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言,增发和配股意味着将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会给股东带来更多回报,股价不仅不会下跌,可能还会上涨。
转增股本: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由于人们对高比例转增股本的公司未来利润增长前景通常具有较高期望,转增往往会带来股价上涨。
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通常,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原因主要包括:首先,股份回购改变了原有供求平衡,增加需求,减少供给;其次,公司通常在股价较低时实施回购行为,而市场一般认为公司基于信息优势作出的内部估值比外部投资者的估值更准确,从而向市场传达了积极的信息。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股票的票面价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此时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总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计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股票面值与每股净资产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值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股票账面价值的高低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要影响,但是,通常情况下,股票账面价值并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
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说,股票的清算价值应与账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有当清算时公司资产实际出售价款与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一致时,每一股份的清算价值才与账面价值一致。但在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往往只能压低价格出售,再加上必要的清算费用,所以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由于未来收益及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各种价值模型计算出来的内在价值只是股票真实的内在价值的估计值。经济形势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供求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引起内在价值的变化。
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而只是一张资本凭证。股票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代表着收益的价值,即能给它的持有者带来股息红利。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买卖,股票价格就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在任何价位上,如果买方的意愿购买量超过此时卖方的意愿出售量,股价将会上涨;反之,股价就会下跌。
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经营状况,通常把这三类因素统称为基本因素。
最常用的公司竞争力分析框架是所谓的SWOT分析,它提出了4个考察维度,即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优势(Strengths) 、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与威胁(Threats)。
分析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在于研究公司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通常把盈利水平高的公司股票称为绩优股,把未来盈利增长趋势强劲的公司股票称为高增长型股票。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是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也称为股本收益率,通常还需要考察盈利的构成以及持续性等因素。通常,稳定持久的主营业务利润比其他一次性或偶然的收入(例如资产重估与资产处置、财政补贴、会计政策变更等等)更值得投资者重视。
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主要是指公司偿还债务从而避免破产的特性。
公司资金链状况也是影响经营的重要因素,流动性强的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强,尤其在经济处于低迷时期,这一类公司股票往往会有较好的表现;反之,流动性弱的公司,一旦资金链断裂,很容易陷入技术性破产。衡量财务流动性状况需要从资产负债整体考量,最常用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
股票市场中,经常观察到某一行业(例如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商业零售、房地产)或者板块(例如新能源板块)的股票在特定时期中表现出齐涨共跌的特征,这说明,在这些股票中,存在着某种行业性或产业性的共同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称为行业/部门分析。
行业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来源比重,需要研究各家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及变化趋势、该行业中企业总家数的变化趋势等。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有可能终结某些行业的发展。考察某个行业在遭遇重大政治、经济或自然环境变化打击时业绩的稳定性。某些行业可能会受到政府的特殊对待。某些行业(例如航空业)可能具有非常高的长期负债率,而零售业则非常依赖短期流动性。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是否能持续稳定地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是影响股票价格能否稳定上升的重要因素。
经济周期循环对股票市场的影响非常显著,可以这么说,是景气变动从根本上决定了股票价格的长期变动趋势。
经济周期变动通过下列环节影响股票价格:经济周期变动——公司利润增减——股息增减——投资者心理和投资决策变化——供求关系变化——股票价格变化。
股票价格的变动通常比实体经济的繁荣或衰退领先一步,即在经济高涨后期,股价已率先下跌;在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之际,股价已先行上涨。国外学者认为股价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4~6个月。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对股票价格有直接的影响。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贷资金减少,市场资金趋紧,股票市场价格下降;中央银行采取再贴现政策手段,提高再贴现率,收紧银根,使商业银行得到的中央银行贷款减少,市场资金趋紧;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大量出售证券,收紧银根,在收回中央银行供应的基础货币的同时又增加证券的供应,使证券价格下降。总之,中央银行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资金面较为宽松,大量游资需要新的投资机会,股票成为理想的投资对象。一旦资金进入股市,引起对股票需求的增加,立即促使股价上升。
财政政策也是政府的重要宏观经济政策,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发展;或是通过增加财政盈余或降低赤字,减少财政支出,抑制经济增长,调整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改变企业生产的外部环境,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和股息派发。其二,通过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提高税率,企业税负增加,税后利润下降,股息减少;反之,企业税后利润和股息增加。其三,干预资本市场各类交易适用的税率,例如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等,直接影响市场交易和价格。其四,国债发行量会改变证券市场的证券供应和资金需求,从而间接影响股票价格。
绝大部分公司都负有债务,利率提高,利息负担加重,公司净利润和股息相应减少,股票价格下降。在市场资金量一定的条件下,利率提高,其他投资工具收益相应增加,一部分资金会流向储蓄、债券等其他收益固定的金融工具,对股票需求减少,股价下降。
利率提高,一部分投资者要负担较高的利息才能借到所需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会减少融资和对股票的需求,股票价格下降。通货膨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复杂,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场的作用,又有抑制股票市场的作用。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下降,即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同时会引起境外资本流入,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增加;若汇率变化趋势对本国经济发展影响较为有利,股价会上升;汇率的变化对那些在商品进出口和资本项目两方面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和企业的股票价格影响较大。若一国国际收支连续出现逆差,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会采取提高国内利率和提高汇率的措施,以鼓励出口、减少进口,股价就会下跌。
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投资技巧, 往往有严重的盲从心理, 而有的人就利用这一盲从心理故意制造假象、渲染气氛,诱使中小投资者在股价上涨时盲目追涨,或者在股价下跌时恐慌抛售,从而加大了股价涨跌的程度。
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有的证券交易所对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有一定限制,即涨跌停板规定,使股价的涨跌会大大平缓。另外,当股票市场投机过度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平抑股价波动。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 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 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普通股票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
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优先股票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票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
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对股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票的作用在于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优先股票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由于优先股票的股息收益稳定可靠,而且在财产清偿时也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因而风险相对较小,不失为一种较安全的投资对象。优先股票因收入稳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小,风险较低,适宜中长线投资。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这类股票称为 B 股。B 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从 2001 年 2 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 B 股市场后,境内投资者逐渐成为 B 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B 股的外资股性质发生了变化。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人的外汇资金从事 B 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悀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现在,红筹股已经成为内地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未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
- 发起人股份;
- 募集法人股份;
- 内部职工股;
- 优先股或其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股权分置改革是为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 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第三章 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不能收回投资的风险有两种情况: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按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不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政府债券不履行债务的风险最低;
- 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许多因素会影响债券的转让价格,其中较重要的是市场利率水平;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总体而言,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债券的平均收益率和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会大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其差异反映了二者风险程度的差别。这是因为,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证券市场上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融资手段收益率发生同向变动。
倘若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有余额偿还时,债券偿付在前,股票偿付在后。
政府债券是政府自己的债务,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数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家债券或国债。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
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 37 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已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 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 简称地方债券, 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公司债券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附加转换选择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券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它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称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
基金产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认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基金的买卖。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监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若大量赎回甚至会导致清盘。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
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现象,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一般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不直接受市场供求影响。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基金一般在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在基金价格之外要支付手续费;投资者在买卖开放式基金时,则要支付申购费和赎回费。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
- 现金;
-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主动型基金是指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的管理费较低,尤其交易费用较低。
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 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这种交易方式使该类基金存在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可有效防止类似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现象。
ETF最大的特点是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即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是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LOF)是一种既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就产品特性看,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与ETF相区别,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同时,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和赎回没有规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种类繁多,主要是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以及信用等级等等,近些年来,某些自然现象(如气温、降雪量、霜冻、飓风)甚至人类行为(如选举、温室气体排放)也逐渐成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
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从表面上看,期货交易似乎只是将远期交易中的交易标的和交易安排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但实质上却与以获取标的物为目的的远期交易和现货交易迥然不同。尽管交易双方也可能到期进行合约的结算,但多数情况下,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收,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而且,交易双方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
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包括四个大类:
- 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 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 远期利率协议;
- 远期汇率协议;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三种类型: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2010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至此长期筹备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开始逐步推出。
金融期货具有四项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和套利功能。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从产品属性看,权证是一种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权证与交易所交易期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权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具有同一基础资产、不同行权价格和行权时间的多个期权形成期权系列进行交易; 而权证则是权证发行人发行的合约, 发行人作为权利的授予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在公募发行方式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拟发行的证券。公募发行的发行条件比较严格,发行程序比较复杂,登记核准的时间较长,发行费用较高。
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内部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私募发行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公司的老股东或发行人的员工,另一类是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者,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发行费用,但投资者数量有限,证券流通性较差,不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
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销售,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商)销售。
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代销:是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是拟上市公司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通常,首次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在满足必须具备的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核准或注册后,通过证券承销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不仅募集到所需资金,而且完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转制,成为上市公众公司。
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行为。增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上市后为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增发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公募增资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 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能使公司将原来筹集的期限有限的资金转化成长期稳定的股本,扩大了股本规模。
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
公司可以对认购者的持股期限有所限制。这种增资方式会直接影响公司原股东利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我国的股票发行主要采取公开发行并上市方式,同时也允许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项列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一般而言,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主板主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资本市场,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公司上市的资格并不是永久的,当不能满足证券上市条件时,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将对该股票做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些做法既是对投资者的警示,也是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证券交易所采用经纪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形成证券价格,达成交易。
证券交易通常都必须遵循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 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 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 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价位是交易所规定每次报价和成交的最小变动单位。 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竞价交易采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 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在柜台上进行的, 因此称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市场交易并不直接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通过电话、电传、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故又称为电话市场、网络市场。由于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必须是符合一定上市标准的证券,必须经过交易所的会员才能买卖,为此还要向经纪会员交付一定数额的佣金,因此,为规避较严格的法律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产生了场外交易的需求。
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股票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购入股票开始到出售股票为止整个持有期间的收入,它由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组成。
公积金转增股本也采取送股的形式,但送股的资金不是来自当年未分配利润,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积金。
第七章 证券中介机构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日本等一些国家和我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 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 如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承销、代理证券买卖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此外,证券公司还通过资产管理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等。
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还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IB(Introducing 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